美里中华总商会| MIRI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 DEWAN PERNIAGAAN DAN PERINDUSTRIAN CINA MIR


美里中华总商会
MIRI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DEWAN PERNIAGAAN DAN PERINDUSTRIAN CINA MIRI

Address 地址:
No. 28, 1st Floor, High Street, 98000 Miri, Sarawak.
P. O. Box 84, 98007 Miri, Sarawak.

Tel 电话: 085-432570, 439832, 413175
Fax 传真: 085-419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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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OFFICE HOUR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8时至中午12时30分
下午2时至5时。

星期六 :
早上8时至中午12时30分

MON - FRI:
8am - 12.30 noon, 2pm - 5pm

SAT
8am - 12.30 n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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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简史::

 
根据砂拉越历史记载, 华人在公元一八七零年代便移殖到美里. 当时华人先辈为数不多, 从事农务开垦, 间中亦以物物交换方式与土著或邻居作小额的生意交易. 可是当时先辈们是否有创设商店则无从考究了. 美里华商正式开启商号营业史,我们只能从砂拉越的石油发展史参考获得.

根据这本史书记载: "砂拉越蚬标石油公司工作人员在一九一零年, 在加拿大山上钻探第一口油井. 当时的美里市仍是荒草遍野, 除了一个马来甘榜外, 为数甚少的华人散居在甘榜附近,人口不及五百." 在美里河畔设有四间以亚答叶搭成的商店, 这些商店由华人经营, 以买卖米粮及收购土产为主. 这是唯一记载华商在美里状况的远史. 不过, 该史册并无清楚指出四间华人商店的商号与正确地点.

随著美里石油业的开展, 砂蚬公司向外聘请大批劳工前来此间公司工作. 在一九一零至二零年代中, 不少的华人纷纷在油田公司优厚薪俸诱惑下, 分别由中国、马来半岛及新加坡一带移居美里. 一些具有远见的先辈们也随著劳工涌进, 在本市创业, 经营食品、布疋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生意, 也有些油田劳工在积存资本后弃工从商. 于是美里的商业活动也逐渐的活跃起来.可是, 当时的一般华人都抱著一种 "衣锦返乡" 的观念, 并非把美里当着终身的居住地. 而且他们也有着一种 "自扫门前雪, 勿管他人瓦上霜 " 的旧观念. 故移居者虽日众, 除了至亲外, 他们鲜少往来. 而商人们更不用说,整日除了埋头经营业务外,对外事务多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这种情形一直持续了近廿年. 至一九二五年, 随著石油产量的日增, 美里市已成为砂拉越的重要工业城镇, 人口也倍增. 在这些有利条件下, 华人商务活动也活跃起来.

此时, 美里的一位华人领袖 - - 已故甲必丹庄有成前辈,眼见华商之间各自为政的现象,对华人只有不良的影响 - - 缺乏团结,常受到外力的施压。于是,他便挺身而出发动筹组美里侨商公会组织。庄前辈的号召获华商之热烈反应,经过数次的筹备会议后,一个名正言顺的华 侨商会终告成立。会址设在庄有成号二楼,而庄前辈则担任理事长。廿至卅年代的中国正处于内忧外患的动乱时代,旅居世界各地的华侨都纷纷发起救国运动,以尽国人本分。

美里华侨商会亦不落人后,团结旅居此间的各属侨民发动了一项 "筹赈献捐运动,获得当地华人的热烈响应,义款源源而来,并将之汇往中国,作为抗日战争及济南灾害事件救济金。同时,华侨商会也代理中国银行向华人售卖公债券。在救国运动中贡献了一份力量。

一九三零年,一般华人的思想观念已有改变,大多数华人已抛弃返乡终老的旧思想,愿在美里" 落地生根 ",成为公民之一份子。故此"华侨商会"已成为了一个欠妥、不合时宜的名称了。各商界人士最终一致通过把华侨商会更名为美里华商商会以适应潮流。其时公选杨厚初先生(怡和号东)出任理事长,而会址亦迁移至海唇街(美成号)二楼。其后,梁经文、谢紫臣、杨毅英、詹少农诸先生均曾先后出掌商会。



二次大战, 日军南侵, 美里也随著东南亚各地陷入战祸, 美里市民也在日军铁蹄下陷水深火热中. 日军在美里亦向市民展开各式各样的迫害, 其中更设立多种苛税, 诸如人头税, 献金效忠天皇以及所谓赠战机等。尽量大肆搜刮民财,一般华商得"贡献"更多特别捐.适时,华侨商会理事长杨厚初先辈在铁蹄下为维护华组权益奔波,在本会史上,甚至美里史上,留下不可抹煞的功绩.

一九四三年,中国抗日战争转激,而日军在中国大陆连吃败仗,在报复心理作祟下,日军对海外华人的迫害变本加厉,于是一些有名望者皆纷纷逃亡,而华侨商会亦告崩散。

一九四五年,日军投降. 砂拉越在英殖民地的政策下光复,美里的商业活动也如雨后春笋般再度蓬勃起来,华族商人再度筹组商会.

在首任理事长锺练霖前辈的大力推动下,华商们经组织了中华商会,并设会址于凯旋门,然后迁至海唇街.

不过, 当时中华商会的活动相当狭小, 它只限于解决会员之间一些问题及纠纷而已. 根据记录档案显示, 成立初期的商会并不能(或不敢)作出对华商事务的重大决策, 会议多以 "联席会议" 名称下召开. 诸如杂货, 咖啡商联席会议, 会员临时会议等.




战后, 美里的主要食品米粮都受到政府的统制. 并通过慕娘公司配给予商家, 故此慕娘公司成为商会之主要谈判对象. 直至一九四九年三月十六日商会成立了 "中华商会营业部" 及 "管理委员会" 与政府谈判争取直接由商会本身入口及营业白糖, 揭开本会与政府直接对话的先声.

同年十二月, 美里市正式重建, 在政府复原政策下, 商会会所被拆除而另获土地(即现地址)重建新会馆, 于是商会便成立了一个建筑会所筹备委员会. 推选锺练霖前辈领导, 而邓享成前辈为产业保管人. 经过两年的建筑后, 新会所终告建成. 并在一九五二年邀请当时省长基尔柏令夫人主持 "启钥" 开幕礼.

本会正式设立完整理事会是在一九五零年开始. 当时理事会的组成如下:正副理事长、财政、中英文书、稽查、交际及委员. 同时聘请座办一位, 专司处理会务文件与日常行政. 陈国蕴先生乃首任座办,其后为刘璧曾、杨克尼、周运新、李宗齐、刘华强、蔡天佑亦先后出任座办,直至现任执行秘书为刘少华.

一九五五年, 商会理事会再度扩大, 增设教育股及商务股. 于是商会正式参与本地的教育事业, 一般的华文中小学校董会也多由本会或会员出任. 商会也与华文教育事业息息相关了. 商会的活动也随着广泛起来, 除了照顾华商利益外, 亦成为处理华人教育及慈善福利的最高机构.

一九六三年砂拉越通过加入马来西亚独立。作为一独立国家的社团,本会的地位亦受到重视,当然,任务也随之繁重。

在大马成立之前,本会曾应殖民地政府的要求,在一九六二年八月廿二日向英殖民次长提呈了一份有关大马宪制的意见备忘录。

备忘录如下 :
(1)公民权 : 要以砂拉越目前移民法令为蓝本,凡在本邦居住七年者应经过语言考试成为大马
公民。
(2)官方语言: 保留英语为官方语言之一。
(3)农工商业: 并根据目前本邦法令,本邦公民应有优先权。
(4)各民族教育应自由发展。
(5)凡本邦公民皆有被选为州长之权利。

这份备忘录后来被证明为大马政府所采纳,而政府对上述事务的政策也与之大同小异。

随著社会的进展,商业活动也跟着多元化,本会会员也逐渐增加,并设立了常务理事会。而会务的活动也随著由处理会员之间事务,多加了一项与政府当局、工业部、海关部、海港局及航运界直接对话与争取应有利益的任务。

另一方面,商会也代表著华人社团积极参加建国大业,一些官方庆典都少不了本会的参与。除此而外,本会也加入了砂中华商联会及参加马中华工商联合会活动,进而扩大会务范围,更不时组织商业参考团出外访问,促进本地对外贸易关系。

一九七七年,本会为响应马中华工商联合会筹组华总,促进华人大团结的号召,乃发起组织第四省华人社团联合会(简称华总),获得省内华人社团热烈支持。八零年三月四日,第四省华总终于获准注册。在首届理事会选举中,本会理事长拿督谢晋新荣任会长职。




一九八一年三月,砂州内阁改组,本会理事长兼美里区州议员拿督谢晋新受召入阁担任助理福利部长而辞卸理事长职,由副理事长张祥安升正。

为引导会员、华商及本地市民集资从事多元化企业投资,使市民能在地方建设上扮演更积极的角色. 于是, 本会在八二年推动成立美里多元化合作社. 八三年五月廿五日,该合作社获准注册, 是年十一月六日,合作社储蓄贷款部开张营业。八四年七月,该合作社购买美里运输有限公司的六十巴仙股权,并接管该公司行政。

一九八二年会员大会通过修改章程,以提名方式选举本会理事。

一九九零年召开之会员大会,再次通过修改章程,将理事会人数增至廿九名,同时常务理事会增设工业及人力股及税务与法令股。

一九九一年,由包括本会在内的七个社团(其余六个社团为培中董事会,培中校友会,廉中董事会,廉中校友会,南大校友会,留台同学会)发起组织的美里省教育基金会获准注册。这一年,本会亦成功在民事中心举办农历新年各民族晚宴。

同年四月,汶莱斯市中华商会理事长拿督王金纪与马来奕县中华商会会长温瑞祥率领商业亲善访问团访问本会,双方进行座谈交流,加强及巩固三会之合作。

一九九二年八月三日本会与美里市议会举行对话会,达致店前五脚基摆卖物品五点协议,解决了商家五脚基摆卖之问题。是年八月十日,本会亦派出十二人代表团,前往吉隆坡参加第二届全国华商经济大会。

一九九三年,本会花费三万馀元重盖会所屋顶。同年八月三日,本会召集培中及廉中董事会研商砂中华工商联合会拔款八十万资助美里独中开办技职班献议。

一九九四年三月,本会组织15人代表团出席菲华商联总会在马尼拉主办的亚洲华人联谊会第十届年会。同年也委派五人代表,出席在古晋举行与副首相安华对话会。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六日,本会在民事中心庆祝成立七十周年,并举办多项庆祝活动,包括访问老人院、颁发学优奖、植树运动、赠送旅游奖及举办经济讲座等。

是年,本会为加强资讯联络,亦正式设立本会电邮地址,进入网络时代。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八日,本会在会所主办美里发展计划与经济前景交流会。同年,本会也进行重新装修会所办公室,以提升工作环境素质。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六日,由本会协助砂中华工商联合会推动廉中开办之机械班举行开课礼。十一月廿日,本会亦向砂中华工商联合会将八十万令吉拔款中之剩余廿万款项移交廉中技职委员会。

同年四月,本会组团到台湾考察。是年五月,本会亦召集美里旧店区店主举行座谈会,商讨申请延长旧店区地契问题。

一九九八年会员大会,张祥安先生退位让贤,由原任副理事长沈福源先生接任本会理事长。

是年六月,本会向副首长拿督陈康南提呈十点促进美里旅游建议。同时七月於会所与砂旅游部对话会中,本会亦向砂旅游部提呈11 项有关促进本区旅游备忘录。此外,本会亦在是年一月与马航砂区经理对话,提呈促销美里旅游建议。

是年十月,本会亦协助当局筹备在市议会多层停车场大厦主办国货展销会,以及在十月推展购物嘉年华会。

一九九九年会员大会,本会一致通过全力支持在美里设立葛汀大学分校,并议决本会拔款五十万零吉参股, 同时本会部分理事及会员也筹组联商控股集资一百五十万, 合共两百万令吉参股, 以实际行动支持这项有利美里之教育计划.

是年九月,本会组团访问汶莱斯市及马来奕中华商会,推动美里与汶莱之旅游活动。

二零零零年三月,本会组团访问柔佛州新山中华总商会,就促进双边旅游及商业活动进行交流,并联合签署呈马航陈情书,促请马航开辟来回新山至美里直透航线。

二零零零年七月,本会理事长沈福源在砂中华工商联合会选举时荣任该会会长, 同时在是年九月於吉隆坡召开的马中 华工商联合会常年大会上, 又中选该会署理总会长。

二零零一年会员大会通过将本会名称改为【美里中华工商总会】,同时扩大常务理事会由13位理事组成,增设副秘书长及副财政。

是年亦与警察部门举行对话反映治安问题及参与主办【向罪案说不】运动及组团访问越南。

二零零二年,本会与市议会首次联办华人新年缤纷市集。此外,本会亦在是年首次编印1万5千本【美里购物指南】及制作本会网页,并在8月18日举行推展礼。

是年杪,本会亦向当局反映不赞成仓促调整房屋税意见。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本会领导筹划之第一期大街27间旧市区旧店翻新计划获得落实,本会现址会所配合旧市区翻新计划被拆除,暂搬迁至茂兴 大厦三楼临时会所办公。

是年亦组团出席澳门世界华商经贸会议。

二零零四年8月,本会会所重建完工,并经内部装修后於11月搬回原址办公。

是年9月,向砂旅游部长拿督黄顺舸提呈6点促进美里旅游业建议备忘录。是年,亦於室内冷气体育馆举办美食与国货展销会。

二零零五年, 本会获美里市议会授权筹划美里升市纪念品, 并主导承制升市纪念金银币. 是年, 展开及完成美里市议会交由本会领养之大街行人坊基建工程.

本会亦在是年9月30日欢庆成立80周年, 有来自全马及汶莱38个商会410名代表参与其盛.




二零零六年, 本会与美里科廷大学联办【美里商业信心问卷调查】. 同时, 第二期(君王路及财库路)29间店屋翻新工程在9月动工.

二零零七年,配合马中华工商联合会主办税务审查全国巡回说明会及交流会。响应捐献培中种子基金10万令吉及廉中扩建校舍基金3万令吉。同时组团参观国家农业研究院及棕油研究院。

二零零八年,响应中国四川汶川大地震赈灾活动, 筹获3万人民币及4万6千令吉赈灾.

是年。第三期(中国街及财库路)42间店屋翻新工程在8月动工。

是年8月8日,本会在会所首办25对新人集体注册结婚。

二零零九年,美里旧店区105间店屋翻新分三期进行的工程在是9月全部竣工。

是年9月9日,本会在民事中心为90对新人举办集体注册结婚,写下美里当日最多新人注册结婚记录。

二零一零年,本会领养之大街行人坊重新整顿装修。

是年,本会向市政局提出建议在马来街合建永久性纪念牌楼。

除此,本会亦在不断检讨及健全组织,继续扮演华商之领导角色,反映民生,配合政府促进地方建设,并在政府邀请时参与及协助筹办一些庆典活动。

经历八十五年的奋斗,本会已建立稳固基础。展望未来,本会也必将循着此成功的轨 迹前进,迈向新的里程碑。
 

 

商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一)名 称
本会定名为:
(中文)美里中华工商总会
(英文)MIRI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国文)DEWAN PERNIAGAAN DAN PERINDUSTRIAN CINA MIRI
 
(二) 会 址
本会会所设在马来西亚、砂拉越 、美里大街门牌廿八号,通讯处为砂罗越,美里信箱八十四号。
 
(三) 宗 旨
本会宗旨:
a. 在政府领导下发展工商业.
b. 联络会员商情.
c. 增进会员福利.
d. 增进公共福利。
e. 获取、购买、租赁、拥有及享用各类动产及不动产,并在本会认为适当
之条件及方式下可
售卖、交换、舍弃或出售及经营任何动产及不动产。
f. 经本会理事会议决通过,将本会之余资作任何方式之投资。
g. 接受任何愿意协助及促进本会宗旨之私人或机构之援助。
 
 
 
第二章,会务
 
本会会务於下:
a. 促进和改善贸易和商业。
b. 报导本地和国外的贸易动态及推介商机。
c. 应有关各造要求调解商业交易纠纷。
d. 提供商业咨询和证明鉴定。
e. 调查当前的贸易动态,不时编纂和发行商业报告。
 
 
 
第三章:会员
 
1.任何拥有商业注册证的华商商号及商业团体,愿意遵守本会章程,皆可提
呈申请成本会会员。

该入会申请表格须由本会两位会员推荐,并张贴於本会布告栏至少两期
后,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及缴纳入会基金后,得成为本会会员及推派一为
代表。惟属股东商号,其华裔股东之股份必须超过50%(旧会员不在此
限),其所委派之代表须是马来西亚华裔公民。理事会有权拒绝任何申请
书, 并不需说明理由。

2. 任何会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检举有确证并经理事会议决得革除其
会员籍。

a. 经营不正当业务而被定罪者。
b. 不服从本会议决案及违犯章程者。
c. 破坏本会名誉者。

3. 入会未满六个月之新会员,无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4. 会员年捐应在每年7月1日前缴清。倘会员拖欠年捐,将给予一个月书面
通知催促缴清之及被暂停会籍,如该会员在给予的期限内仍未缴清年
捐,其会员资格即被取消。
5. 任何被开除会籍或退会之会员,无权享受或过问本会之一切资产,不得
要求退还其以往缴纳之任何款项,
而未退会前所拖欠之年捐及其他各项款项则仍须缴清。
6. 任何会员如不服理事会开除其会籍之决定,得在常年会员大会前两星期
以书面提出申诉,惟会员大会之
议决为最终之议决。

7. 当任何会员之华裔股东之股份未超过50%时,当自动退会论。
8. 何会员更换正式代表必须再程会员正式代表登记表及获得理事会核准后
方生效。
 
 
 
第四章:会员权利及义务
 
1.
会员享有下列之权利:
a. 拥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b. 有权提出建议事项。
c. 有权享受本会提供之一切利益。
d. 有权要求本会协助调解商业纠纷。
e. 有权要求本会向政府请愿,以维护商业社会利益。
 
2.
会员应负下列之义务:
a. 服从本会之议决案。
b. 缴纳入会基金五十令吉及每年年捐六十令吉,以及赞助本会各项基金。
c. 遵守本会章程。
d. 负责本会之常年开支。
e. 缴纳理事会议决之任何捐款。
f. 更改会员营业地址及通知地址时必须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
 
 
 
第五章:组织
 
1. 本会理事会由廿九名理事组成。复由廿九名理事中选出十三人为常务理
事。常务理事分设:常务理事分设:
 
 

正理事长

1 名

副理事长

1 名

正秘书长

1 名

副秘书长

1 名

正财政

1 名

副财政

1 名

总务

1 名

 

商务主任

1 名

教育主任

1

 

福利主任

1

公共关系主任

1

 

工业及人力主任

1

税务及法令主任

1

 

 
2. 本会得聘请一名执行秘书处理理事会通过议案,理事会亦可在有需要时
聘请更多办事处人员。
 
 
第六章:常务理事职权
 
本会常务理事职权如下:

1. 正理事长为本会对外代表,对内负责执行一切会务事宜,并负责主持
会员大会及其他一切会议。

2. 副理事长协助正理事长处理一切会务,如正理事长缺席则代掌其务。

3.秘书长依照章程处理会务,执行会员大会及全体理事会议决之事项,
并负责处理所有来往文件, 同时除帐簿及财政记录外,负责保管一切
文件与记录。出席本会举行之任何会议及担当记录。

4.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执行其职务,并在正秘书长缺席时署理其职务。

5.财政负责管理本会财政及保管一切本会收支账目,并定期准备财务报
告。

6.副财政协助正财政执行其职务,并在正财政缺席时署理其职务,代签
署本会支票及支付传票。

7.总务负责处理本章不属其他各股之事务。

8.商务主任负责处理一切商业事务。

9.教育主任负责当地教育发展事务,并代表本会出席教育会议。

10.福利主任负责处理会员福利及地方慈善活动。

11.公共关系主任负责所有公共联络事务。

12.工业及人力主任负责一切工业、培训及人力发展事务。

13.税务及法令主任负责研究工商税务及法令。
 
第七章:理事会职权
 
1. 理事会在需要时有权设立各小组委员会。

2. 理事会负责订立各种细则及执行本会一切会务,包括聘用或辞退行政
秘书。
 
3. 理事会得订立奖励条例,对本会发展或荣誉有巨大贡献之理事成员,
包括办事人员等予以褒奖之。

4. 当会员大会根据第14章委任之查账辞职或逝世时,理事会得聘请一位合格会计师查核本会一切财政帐目。

5. 本会各项收支款项须经理事长与财政签名,并加盖本会印章方为有效。
6. 理事会有权做出任何符合会员大会一致之议决案。
7. 理事会有权聘请,中止,辞退或解雇执行秘书及其他工作人员。
8. 理事会有权订立规章或条件以处理任何章程内未规定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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